◎本行程適用航班機位:本行程台北出發以搭乘立榮航空、華信航空為主,航班以早去早回、午去午回或晚去晚回航班做搭配,航班時間依實際訂位狀況回復為主。
◎本行程售價不含全程導遊、司機小費600元/人,請於當地交付導遊。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6人以上(含),最多為32人以下,台灣地區將無派遣領隊隨行服務;達最低人數時將於出發前七日告知貴賓辦理解除契約與退費或更改旅遊日期。
◎單團旅客人數大於16位以上方可要求獨立成團不加價;若旅客人數介於6~9位要求獨立成團,則每人+1,500元/人(非國定連續假日)。若旅客人數介於10~15位要求獨立成團,則每人+1,000元/人(非國定連續假日)。
◎如遇飯店調整票價及住宿費等,則團費需補收差額。
◎依航空公司規定優票票﹝敬老、愛心、兒童﹞須不得超過整團之1/3,若超過之部分須依全票開立敬請見諒。
◎因馬祖地區資源缺乏下,響應環保原則,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牙膏、小牙刷、瓶裝礦泉水…等)。
◎由於馬祖離島資源不足,旅遊期間可能轎車、九人座與中巴都會採用接駁方式;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如因氣候或其他因素導致旅客滯留馬祖過夜時,則加收每位旅客500元/人之住宿與接送費用(嬰兒除外),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由於馬祖飯店房型很少有3、4人房,多以一大床或兩小床的雙人房為主;飯店住宿三人房是以二人房加床為主,因加床鋪客房空間稍微狹小,敬請見諒。
◎上述行程及餐食將視情況而前後有所變動,以導遊現場安排為主,但行程景點絕不減少,敬請見諒。
◎旅遊期間因步行行程不少,建議穿著球鞋或橡膠鞋等適合步行的鞋款,皮鞋及高跟鞋不適宜。
◎因響應環保減少廢氣,汽機車、大型車停車超過三分鐘即須熄火關閉引擎,否則將會被記點罰款,所以一般等客人上車後再開引擎及空調,請見諒。
◎本行程中如客人自願不參加之景點,敬請旅客簽結行程異動書後,視為自動棄權、恕無法退費。
◎由於國內線航班飛行時間約為50~70分鐘,故各航空公司飛機上多以提供水,飛機上也無餐食可供購買。
◎本行程交通、住宿、及旅遊點盡量忠於原行程;若遇特殊情況如船、交通阻塞、觀光景點休假、住宿飯店調整或因季節的交替及飯店確認的關係,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所影響時,行程順序會稍做調整或互換觀光景點,行程安排將以當地為主,敬請見諒。
◎馬祖飯店並無實際星級分等,本行程報價所顯現之分級,為目前旅遊市場與飯店自身之一般認定,同等級飯店也有可能會有報價有價差之實況,詳細以實際報價為主。
◎團體票無法預先劃位,亦無法指定走到或窗位,座位安排係由航空公司調度,同行者不一定能相鄰,敬請見諒。
◎依民航局規定,搭乘國內航線請於出發前一小時抵達機場,攜帶有效身分證件(成人需有照片之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護照等;嬰兒、兒童需要戶口名簿或是健保卡(可接受無照片)),並前往搭乘航空公司之服務櫃台報到;台北出發旅客請於出發前一小時抵達機場後,可連絡送機人員或是自行前往各航空公司報到櫃檯報到,領取登機證後,請前往託運行李或前往通關進入候機室。
◎由於本行程為採取馬祖當地參團模式,故若因為各地出發航班表訂時間抵達馬祖為一小時左右,則依導遊判斷是否在機場等候,或是前往附近參訪其它表訂行程之未有景點;回程航班起飛時間若因表訂行程已順利走完,因該團團員搭乘不同航班時,若航班起飛時間在一小時左右,則依導遊判斷是否一起將旅客送達機場等候航班;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取消規定:
◎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加註外,均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規定。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通知日以上班日為基準》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11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4日至第1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1日至3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本行程為特惠團,若旅客在開票後取消行程,將無退機票價值〔票價為NT4,394元/人〕。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旅客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